2024-09-27 轉: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重申本市建築工程於施工期間應妥善維護本市公共設施,不得任意堆放建築材料及機具,不得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 重申本市建築工程於施工期間應妥善維護本市公共設施,不得任意堆放建築材料及機具,不得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