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為本市轄內營造業未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認定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115年度營造業淨值申報一案,未申報名單業已公告於本處營造業管理資訊列管,並依「營造業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隨機辦理抽查,檢送未申報清冊供參閱(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