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轉:全國聯合會函--「 非都市土地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暫置場作業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5年7月24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8491號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非都市土地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暫置場作業規定 回上一頁